政策法规(全民健身计划纲要)
梅州市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2006-12-8 21:32:40 有人阅读过此文
第二期工程自2001—2010年,经过10年的努力,把全民健身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基本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全民健身体系。
(二十六)本纲要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国家体委会同有关部门、各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推行。国家体委负责组织实施。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体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本地区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各部门、各系统也应制定相应的规划和实施方案。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根据本纲要的要求,结合部队实际
本新闻共
3
页,当前在第
3
页
1
2
3
上一篇:
俱乐部诚聘工作人员
下一篇:
梅州市委书记亲自接见运动员
编辑:
※看看精彩图片
千娇百媚秀身材
做流行的“S”型女
健身最新妙法--旋
女性肌肤为何时好
冬季瘦身攻略方案
场馆介绍
综合训练馆
体育场馆
专业乒乓球训练馆
全民健身中心
专业羽毛球训练馆
地址:梅州市新中路108号 服务热线:0753--2283456 Email:mztyjlp@163.com
Copyright © 2006-2008 WWW.MZTX.NET/HTML/JLB All rights reserved
梅州体校青少年俱乐部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