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俱乐部的名称:梅州体育运动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第二条 性质 本俱乐部主要服务范围是梅州市社会各界人士及广大青少年为主体的体育活动爱好者按自愿原则而建立的专业性、服务型组织。 第三条 宗旨 本俱乐部坚持体育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宗旨,满足新形势下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坚持体育为人民群众服务作为俱乐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市体育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充分利用市体校的体育设施和人才资源,积极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及广大青少年利用业余时间,培养他们对体育运动项目的锻炼兴趣,增强体质,提高技能,积极有效挖掘专业竞技体育优秀后备人才提供可靠保证。努力创建“全国一流体育城市” 。 第四条 本俱乐部自觉接受市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及监督管理。 第五条 地址 本俱乐部地址:梅州市新中西路108号(原市足球运动学校),办公室设在体育运动学校焕昌教学大楼三层。 第二章 工作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俱乐部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纲要》。坚持体育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宗旨,把体育为人民群众服务作为俱乐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发动和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及广大青少年参加各种有关体育项目的活动,加快体育产业发展,开创我市开展体育活动的新格局、新局面。 二、利用市体育运动学校场地、设施等资源开设所有体育项目作为俱乐部的开展活动项目。俱乐部教练员由市体校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项教练员和体育术科老师担任。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地利用社会各界人士及广大青少年业余时间,开展培训、竞赛活动。俱乐部的教练员还可进入单位、学校、社会开展服务指导工作。 三、组织和举办俱乐部的体育竞赛,广泛宣传、扩大影响面,检查培训、辅导效果,促进群众体育的开展和运动技术水平提高,推动体育产业的发展。 四、制定全年工作计划,做好培训、竞赛、交流等活动的资料积存工作,不断总结经验交流。定期开展表彰先进活动。 五、积极主动联络各级各类单位、学校、社会团体,相互支持、配合,共同促进俱乐部和社会各界的体育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使俱乐部新型的社会化并具公益性的青少年体育组织之特点更鲜明。 六、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汇报工作,使工作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更符合上级要求。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俱乐部会员种类:团体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俱乐部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遵守本俱乐部的章程,执行本俱乐部的决议,积极落实本俱乐部安排的各项计划和工作任务。 二、有加入本俱乐部的意愿。 三、团体会员以单位为团体,该单位负责人承认本俱乐部章程,总参加人数在10人以上,经申请审议,可接纳为本俱乐部会员。 四、个人会员:思想品德端正,承认本俱乐部章程,本人申请报名,经审议后可接纳为本俱乐部会员、 五、按时缴纳会费。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入会登记表。 二、经理事会讨论、审批、通过。 三、缴纳会费。 四、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有参加本俱乐部组织的各类项目的教学培训、竞赛、交流活动的权利,有选项和转项的权利; 二、对本俱乐部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三、有获得俱乐部各项服务的优先权利; 四、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俱乐部章程和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