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体育运动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章程
梅州市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2006-12-5 15:34:15 有人阅读过此文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条  本俱乐部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四条  本俱乐部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天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俱乐部完成宗旨因形势变化或特殊原因解散需注销,由负责人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六条  本俱乐部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第三十七条  本俱乐部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三十八条  本俱乐部在主管单位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九条  本俱乐部终止后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俱乐部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于2006年12月10日经筹备组表决通过。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修改权属梅州体校青少年俱乐部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主管单位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本新闻共3页,当前在第3页  1  2  3  

 ※看看精彩图片

场馆介绍

综合训练馆 体育场馆 专业乒乓球训练馆 全民健身中心 专业羽毛球训练馆

地址:梅州市新中路108号 服务热线:0753--2283456  Email:mztyjlp@163.com

Copyright © 2006-2008 WWW.MZTX.NET/HTML/JLB All rights reserved

梅州体校青少年俱乐部 版权所有